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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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汀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汀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4,369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5.78%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计455元,由被告成都汀海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