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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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6703.30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9年8月8日为1959.43元;从2019年8月9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将要承担被强制执行,并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直到追究拒不履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0
发布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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