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禾汶福万家生活超市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湖南鱼山鱼海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鱼山鱼海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禾汶福万家生活超市应立即停止侵害“叶根友刀锋黑草”书法字体中“”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使用上述美术作品的包装装潢;

二、被告湖南鱼山鱼海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12.5元,由被告负担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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