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4036.57元,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190元,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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