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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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4036.57元,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190元,申请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