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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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市江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江苏邦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961016.96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