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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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卫星五金厂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胶南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胶南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元,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胶南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