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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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辉化纤有限公司 无锡技特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邱吉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玲、人民陪审员廉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