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博尔日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395787.74元及利息(以2409475.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55元、审计费106800元计181655元,由***、***负担133341元,***、***负担48314元(***、***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