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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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426.32元(户名: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账号:66×××44,开户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二、冻结***银行存款71388.03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834元,由申请人湖南富基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