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0446.15元及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1月31日,罚息为5700元、复利为595.43元;自2021年2月1日起,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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