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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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云曼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义乌市晨兴文具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支付货款227671元。 如果被告杭州云曼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5元,减半收取计2357.5元,由被告杭州云曼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义乌市晨兴文具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云曼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