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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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6234.33元及利息3060.08元,共计209294.41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97元,保全费1567元,由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