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领森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晚叮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领森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被告佛山市领森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负担1950元,被告佛山市领森家具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