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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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坐标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通新坐标家具有限公司货款11632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6元,保全费1103元,合计37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