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超程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超程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713425.9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其中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6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6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13425.9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通超程纺织品有限公司保费损失1500元;

上述一、二项被告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90元,减半收取计5545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815元,由被告江苏私享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缴案件受理费11090元。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