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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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77626.27元,利息9223.95元,罚息325.48元,共计287175.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对被告***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判决给付内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