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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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宏伟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湖南宏伟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均由原审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