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宏伟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9464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湖南宏伟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7元,减半收取26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7元,均由原审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