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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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天芝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