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萍乡市苍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5591.25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048元,由申请人萍乡市苍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