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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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缘月影视文化工作室于2019年11月25日签订的《电视剧剧本<时光凉凉你暖暖>委托创作协议》于2021年3月9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缘月影视文化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涉案剧本创作费7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原告***负担662元(已交纳),被告承担16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