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02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

不得执行位于遵义市房屋;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共计120元。由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