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鑫宏磊建材有限公司
眉山宏磊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3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眉山宏磊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鑫宏磊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0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8120元,减半收取4060元,共计8120元,由眉山宏磊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鑫宏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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