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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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家具回购款40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负担850元,由***负担1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负担850元,由***负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