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家具回购款93000元; 二、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给付***上述款项后七日内,***配合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取回已被本院张贴封条保管在***指定地点的一件七抽两门明式三联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北京市飞宇商贸有限公司劲飞红木家具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