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福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96252.25元及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96252.25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96252.25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在继承游传华遗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65元,由上诉人***、***、***、***、***负担1309元,由上诉人***、***、***负担19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30元,由上诉人***、***、***、***、***负担3052元,由上诉人***、***、***负担4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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