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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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福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96252.25元及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以96252.25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96252.25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在继承游传华遗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65元,由上诉人***、***、***、***、***负担1309元,由上诉人***、***、***负担19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30元,由上诉人***、***、***、***、***负担3052元,由上诉人***、***、***负担4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