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本金80万元及利息35769.88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1月12日,此后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405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