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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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各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共向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1288.60元及利息(利息以81288.60元为基数,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8月20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前述利息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三、驳回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共计2100元,由***、***、***各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