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赤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3刑终35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一条“并处罚金30,000.00元”、第二条“并处罚金30,000.00元”、第三条“并处罚金30,000.00元”及第三项“被告人***退赔赃款51,000.0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