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湟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XX广场认购合同》(城市综合体编号XXX);

二、被告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商铺首付款330000元;

三、被告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300元、利息60435.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58元,由被告青海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52元,原告***负担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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