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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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耀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道斋坊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青岛双圣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崂脉泉饮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崂脉泉饮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青岛崂脉泉饮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青岛崂脉泉饮料有限公司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