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中鸿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民初18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9,413.91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9,413.91元,全部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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