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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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中共仁怀名酒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仁怀市医疗保障局 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2元,由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院退还该公司3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