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35781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00元,由原告***负担208元,被告***负担11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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