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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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郎溪广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郎溪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代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1583元,并以1158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