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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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韩建鸿泰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韩建鸿泰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华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26.4元及利息(以21926.4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华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元,由北京华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5元(已交纳),由北京韩建鸿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