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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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渝北区浩源五金机电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渝北区浩源五金机电商行货款91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