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727931.51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6月17日的利息114894.16元、罚息2494.16元、复利6190.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复利(逾期罚息以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再上浮50%计算);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X号X栋X-X的房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53.13元,减半收取计10976.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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