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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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从 2021年5月4日起按照2021年4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1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所有的重庆市铜梁县xxx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被告***、***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负担 (***已垫付,***、***、***径直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