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灵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张家界灵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居委会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7)张定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和土地作价492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补交本案以物抵债差额377107.52元后,抵偿本案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被执行人欠付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本案全部执行债务4542892.48元。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以下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