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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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聚成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一种按压式除垢花洒”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62××××.X)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晋安区多欧厨卫电器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一种按压式除垢花洒”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62××××.X)的产品; 三、福建聚成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四、晋安区多欧厨卫电器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0元; 五、驳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福建聚成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晋安区多欧厨卫电器商行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