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2020年5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月利率8.95‰的基础上加付50%为标准计付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