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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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承包费及种植补贴款人民币167,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利息款7,814.94元。并从2021年4月22日起,以本金165,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支付利息,至返还款还清之日止;

三、如被告***没有能力按期履行义务,被告***、***、***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58元,***承担1,898.15元,***承担182.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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