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赔偿***46718.6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4元,由***负担68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4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