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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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甘肃省山丹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甘肃省山丹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甘肃省山丹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