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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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市中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茂名市中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的后续治疗费126000元、鉴定费522元,合计126522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7元,由上诉人***负担12784元,被上诉人茂名市中医院负担17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7元,由上诉人***负担12784元,被上诉人茂名市中医院负担1743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7元中的1743元,本院不予退还;由被上诉人茂名市中医院迳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743元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