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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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州市中城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连州市中城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0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695%计算)。 本案受理费23680元,由被告连州市中城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23680元,待判决生效后,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3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