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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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七星关康惠万家粮油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康惠万家粮油经营部货款100,48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00,4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从2020年5月15日计算至该笔货款清偿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七星关康惠万家粮油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