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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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7.61‰计算,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1.415‰计算,逾期未付的利息按逾期利率支付复利); 2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