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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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锦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贵州省锦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97,856元、保证金20,000元、物业管理费19,785元; 二、由贵州省锦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2,432元,由贵州省锦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兑现本案标的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2,432元,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